新美齊:本公司衍生性商品個別契約損失達交易額20%損失上限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0-17 18:38
第20款
1.契約種類:
股權連結商品
2.事實發生日:111/10/17
3.契約金額: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無
5.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個別契約損失上限為交易額之20%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交易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不適用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不適用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不適用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金額: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1.因股市波動造成評價損失
2.對本公司實際營運無重大影響
12.契約期間:
(1)至2023/2/8(2)至2023/5/3(3)至2022/11/4
13.限制條款:
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5.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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