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澳門調整前往廣東省以外地方人士核酸檢測要求
經濟通新聞 2022-09-20 11:56
《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澳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公布,由9月21日凌晨零時起,調整前往廣東省以外地方的人士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要求。
當局指,擬前往目的地如無更嚴格要求,只須持有包括採樣日的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若於澳門進行核酸檢測,出示的核酸檢測證明須為作通關用途者,以電子或紙本形式均可;若由澳門乘飛機前往中國內地各城市,現時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要求是由24小時內至7天內不等,一般須為紙本證明,建議出發前應預先向航空公司確認。
*乘金巴前往香港,澳門不再要求出示核檢陰性證明*
同時,由澳門乘飛機前往台灣地區或新加坡,因當地沒有對核酸檢測作出要求,故只須持有包括採樣日的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即可。
若由澳門乘搭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即金巴)前往香港,澳門不再要求出示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但若透過「來港易」或「回港易」計劃入境香港,香港方面現時則要求持有72小時內核酸
檢測陰性證明。(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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