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業仍處微利時代 中小企業亟待支持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30 08:15
導讀
21世紀宏觀研究院統計發現,目前地方上的高新技術企業總體毛利潤長期徘徊在“3%-4%”左右,被稱為“茅山道士”(毛利潤3%-4%)。
21世紀宏觀研究院分析師 王海平
作為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高新技術企業近年來取得了快速成長,並承載了地方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提升業層次的願望,各地出台了一系列業支持和引導政策。
21世紀宏觀研究院近期在高新技術業發達的江蘇無錫和南通兩地調研發現,部分“看上去很美”的高新技術業貢獻的稅收卻顯得“一般”,甚至在部分城市的地稅貢獻度呈現下降趨勢。
高新技術企業利潤成“茅山道士”?
以江蘇南通為樣本,數據顯示,2014年南通擁有750家高新技術企業,占比江蘇全省約6.89%。為了便於計算和對比,21世紀宏觀研究院選取了南通截至2013年底的數據,共有高新技術企業465家,以所得稅為依據,分屬國、地稅管戶的各為302家、163家。
以各項稅收數據對比發現,除了城建稅外,在2012年-2014年期間,南通高新技術企業涉及的其他地方各稅几乎沒有增長,特別是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在2013年甚至同步下降,而2014年和2012年基本持平。
從增幅看,南通高新技術企業地方稅收增幅遠低於同期地方稅收增幅,對地方稅收的貢獻份額從2012年的4.43%下降為2014年的3.49%,在經濟轉型中暫時未能體現出對地方經濟發展的引領、輻射作用。
此外,21世紀宏觀研究院按照“1億元以下、1億-10億元、10億-50億、50億-100億、100億”等5個規模級次的高新技術企業生的“每百元銷售實現的所得稅”看,雖然“企業規模越大,稅源質量越好”,但兩者並不是無限制地隨同“正比”增長,而是呈現“紡錘形”。
21世紀宏觀研究院提取江蘇無錫市在2008-2012年的有關稅收數據發現,無錫大型高新技術企業尤其是外資企業單位值與稅收增量並不成正比,銷售額大,但附加值或者留存在無錫的利潤卻很少。
從國稅徵收的稅源質量方面看,銷售規模最大的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的毛利率僅為9.64%。
公開資料顯示,以一部Iphone 手機的利潤分配格局為例,中國大陸企業基本上處於“微笑曲線”最低端,利潤占比僅為2%,而蘋果公司佔有的利潤在55%以上。
21世紀宏觀研究院在調研中了解到,無錫某高新技術公司作為Iphone手機外殼的生基地,2012年銷售額高達129億元,但毛利額為6億元,毛利率僅為4.65%,呈現出當下高新技術企業典型的“業銷售額巨大、利潤巨少”的現實。
事實上,21世紀宏觀研究院統計發現,目前地方上的高新技術企業總體毛利潤長期徘徊在“3%-4%”左右,被稱為“茅山道士”(毛利潤3%-4%)。
這也從側面表明,當下各地高新技術業,仍存在持續過去加貿業的現狀——“價值鏈高端區的研發設計、品牌經營、管理服務、營銷推廣等領域嚴重缺失”,距離真正掌握到核心技術還有距離。
研發中的中小企業獲支持不足
發展高新技術業的基礎是市場,活動主體是企業,要通過市場機制的基礎作用吸引優質資源流向新興業。調研發現,地方為追求高新技術企業的“規模效應”,其操作方式出現“拔苗助長”現象。
問題首先表現在“指標”上。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部門由科技、稅務和財政組成,其主要指標有:是否擁有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研究開發費用占比、高新技術品(服務)收入占比、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智慧財產權數量等,但這些“指標”應由哪個部門負責審核、審核標準及如何審核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職責分工規定。
而在指標口徑上存在檔案規定不一致,有會計口徑、稅收口徑以及未明確的,如高新技術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的比例,但“企業總收入”未明確具體口徑。
再有,技術開發費指標是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複審的重要指標,不少企業連年申報多項目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高額技術開發費,但經多年“研發”仍沒有研發成功品的申報。
尤其是一些非標準的機械製造行業,有企業甚至有意混淆正常商業化生與研發項目成本核算,以達到研發費用占比達標的目的。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僅按照智慧財產權的數量進行了評價,因此大多數企業的研發成果沒有及時轉化為企業的生力,或沒有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和品競爭能力,或沒有降低企業品的能耗,也沒有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是為“研發”而研發。
21世紀宏觀研究院調研中獲悉,因為地方政府沒有稅收立法權,往往採用專項返還或財政補貼等替代性財稅政策的地方“土政策”,這就導致了“業激勵弱、GDP導向強”,從整體上削弱了國家業政策導向性。
此外,由於“認定”中的標準不清晰,使得受益對象不精準。以無錫新區2012年的數據看,實際享受高新技術優惠的97戶企業中有46戶為外資企業(減免金額前5位都為外資),年度減免所得稅3.27億元,占減免稅總額比例高達71%,其中17戶企業向境外支付技術使用費1.47億元。
這意味,部分原創核心技術為國外關聯公司擁有,而在中國設立的企業只作為技術應用基地,卻也擁有了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而這些企業收入增長多數不是技術創新帶來的對增量,而是源於國外母公司的成熟品擴增、新項目上線、業轉移等。
因此,現有的財稅政策易造成生規模越大、盈利能力越強的企業,實際享受的稅收優惠越多,一些正在進行研發活動的或研發失敗虧損的企業卻沒有獲得有力地稅收扶持,而事實也正是如此。
讓市場成為主導力量
21世紀宏觀研究院認為,高新技術業只有在實現業化應用后才能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繼而為地方帶來稅收。而地方政府仍是發展高新技術的“主導力量”,未來發展中要更多引導風投資金流向這些高新業。
從實地調研看,目前最迫切需要改進的是“強化研發成果轉化量化監控”,以建立高新技術企業的退出機制。
建議限制“委託外部門研發項目比例”以加強企業內部研發創新,對企業“研發成果轉化生能力”進行限制性規定,對研發成功但未轉化一定規模生能力的研發項目不予加計扣除,對投入達到一定金額但超過3年仍未研發成功的不予加計扣除,對故意混淆正常商業化生與研發項目成本核算的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格。
此外,要對高新技術企業盈利能力進行監控。
21世紀宏觀研究院建議,應積極鼓勵研發投入和風險投資,對新興企業購進設備支出允許按一定比例抵免當年應納稅額;允許風投企業按照投資額的一定比例計提風險損失准備金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允許科技型企業按照銷售(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技術開發准備金稅前扣除等。
(明:感謝教育部-南京大學長三角研究中心為本文寫作提供的智力支持)
(編輯:何苗,如有意見或建議請聯繫:wanghp@@21jingji.com;hemiao@@21jing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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