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遠證: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8-23 15:40
一、本公司於民國111年5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110年度盈餘中提撥現金股利新台幣596,464,974元及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19,882,165股。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11年6月23日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二、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公司名稱: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H301011證券商 2、H401011期貨商 3、H405011期貨顧問事業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至5樓及7樓。 (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內含3位獨立董事),任期均為3年連選均得連任。 (五)公司章程訂定日期:中華民國50年11月30日訂定;111年5月27日第51次修訂。 (六)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七)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陸拾億元,分為陸億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正,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八)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已發行普通股331,369,43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313,694,300元整。 (九)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暨其發行條件: 1、以本公司110年度盈餘分配股東紅利596,464,974元,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19,882,16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2、各股東依增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每仟股約無償配發60股,本次配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發行新股股票停止過戶之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3、本次發行之新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4、本增資配股除權基準日,授權董事會訂定之,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異動致使配股率變動時授權董事長依配發新股基準日之實際發行股數調整配股率,內容若經主管機關修正,以其修正核准者為準,相關法令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依法令全權處理。 (十)增資發行新股後股數總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512,515,950元,分為普通股351,251,59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十一) 本次增資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三、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596,464,974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8元,現金股利訂於111年8月31日發放。 四、本公司訂定111年8月3日為除權、配息基準日,並依法自111年7月30日起至111年 8月3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11年7月29 日(星期五)16時30分以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1年7月29日郵戳為憑,俾可享受配股、配息權利,若 貴股東尚未至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者,請儘速至證券商開立並將集保帳號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以免影響股東權益。 五、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發行,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六、現金股利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配發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無償轉入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匯費及郵費由股東支付。 七、本公司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八、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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