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徠:公告本公司與他人共同公開收購福裕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股份,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且應賣有價證券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最高數量。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8-15 17:03
第38款
1.事實發生日:1110815
2.發生緣由:
公開收購人: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麟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劉芳君,
共同公開收購福裕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號:4513)之普通股股份,於民國111年
8月10日已達最低公開收購數量3,845,000股,且截至民國111年8月15日累計應賣
股數21,408,053股,已超過預定收購之最高數量16,000,000股,爰依公開收購公
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4款之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本次公開收購期間為截至民國111年8月15日下午3時30分止,收購期間已屆滿。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應賣股數已超過預定收購最高數量,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
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主
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
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五個營業日(含第五個營業日)以內,辦理應賣
有價證券交割及收購對價支付事宜。
5.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次一營業日。如發生天災
或銀行匯款系統異常等不可抗力情事時,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得至該等不可
抗力情事消滅後執行。
(2)方法: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在本次公開收購之其他條件亦
均成就、且本次公開收購未依法停止進行之情況下,公開收購人將以計算方式依比
例向應賣人購買。另為避免應賣人所獲對價不足支付證券交易稅、集保結算所及證
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相關費用,應賣人應
賣股數經計算方式後之股數低於1,000股,公開收購人不予收購。
前述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a.計算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應賣人之應賣股數超過壹仟股者,以壹仟股計入
優先收購數量。
b.若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未超過預定收購數量:
計算方式為優先收購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後,按各應賣人之應賣有價證券數量
扣除前述優先收購數量後之股數依比例分配至壹仟股為止全數購買;如尚有餘額,
公開收購人將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故應賣人有股份無法全數出售之風險。前
述比例之公式如下:
(預定收購數量-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
(應賣有價證券數量-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
c. 若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超過預定收購數量:
計算方式為各應賣人之應賣有價證券數量依比例分配至壹仟股為止全數購買;如尚
有餘額,公開收購人將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故應賣人有股份均無法出售或僅
部分出售之風險。
前述比例之公式如下:
預定收購數量/應賣有價證券數量;
超過預定收購數量部份,由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康和綜合證券公開收購
專戶」(帳號:84501383530)轉撥回各應賣人之原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3)地點: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76號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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