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華: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更正使用權資產金額)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8-09 16:27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北投區承德路六段120、122、126、128號3樓之房屋
2.事實發生日:111/8/9~111/8/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總計461.03坪(含陽台及公設)
每單位價格:每坪新台幣1,600元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為86,856,909 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和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和杏公司),實質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成本及業務上之整體規劃與管理考量。
前次移轉之相關情形:
一、關係人原取得日期:110年11月18日
二、關係人原取得價格:303,880,000元
三、交易對象:華固建設(股)公司
四、交易對象與本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皆無關係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金額:每月未稅租金777,800元(含車位)。
付款條件:每月繳付。
租期:自民國111年9月1日起至民國112年8月31日為止。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租期屆滿三個月前,
除任一方以書面方式通知他方不再續約或變更本租約條件外,
租期依相同條件自動延長一年,租期再屆滿時亦同。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業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文卿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王文卿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建一字第22447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本公司營運及業務發展需求,
本租賃物件之位置、坪數大小等條件
符合公司業務上整體發展的需求。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8月8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年8月8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307,917,352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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