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像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減資換股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8-09 16:16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8/09
2.減資基準日:111/07/15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業經111年06月0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並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07月12日臺證上一字第1111803141號函
核准申報生效在案。為辦理減資股票換發作業,爰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
一、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之相關作業事項如下:
(一)換發股票總數:截至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1/09/16)之本公司全部已
發行股份。目前本公司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為546,487,841股,每股面額
(二)減資銷除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已發行股份計54,648,784股,每股面額
10元,共計新台幣546,487,840元。減資比率為10%。
(三)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普通股股數計491,839,057股,每股
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918,390,570元。
(四)本次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每仟股換發
900股(即每仟股減少100股)並退還股款新台幣1,000元,減資後未滿一
股之畸零股, 得由股東於減資換發股票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單位
辦理拼湊整股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辦理拼湊者,按減資換
發股票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該收盤價承購之。
(五)本次現金減資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二、本次減資換發股票相關日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1年09月06日。
(二)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111年09月07日至111年09月16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1年09月11日。
(因最後過戶日111年09月11日適逢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
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11年09月08日17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辦理過戶手續(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
掛號郵寄者以09月1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1年09月12日起至111年09月16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1年09月16日。
(六)換發新股票暨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111年09月19日。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111年09月23日。
(八)自新股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由於本公司自本次全面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
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盡速至往來證券商
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及集保存摺影本連同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股票申請書及無實體登錄轉帳申請書至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
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
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補辦過戶後再依前款辦
理換發及劃撥手續。
(四)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
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本公司股務代理中國信託商業
銀行代理部辦理,電話:(02)6636-5566。(郵寄申請辦理者,請依前述方
式檢附相關文件並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以免遺失)。
四、本公司現金減資退還股款作業內容經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准
後辦理之。
五、本公司原訂每仟股換發900股(即每仟股減少100股)並退還股款新台幣1,000元,
然嗣後若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要求、或其他因素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時
,由董事長依111年股東常會授權調整減資換股比率及每股退還金額。
六、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1/09/16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9/1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9/16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1/09/19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491,839,057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
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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