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奇: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8-04 14:41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8/04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普通股上限5,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
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價格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
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於向金管會申
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
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
價之七成。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計畫,其中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
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其餘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併湊成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擬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
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
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發行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
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於呈奉主管機管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股款繳款期間、
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本次現金增資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實際發行計畫、計畫項目、預定
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
令規則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變更或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3)為配合前揭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籌資計畫之相關發行作業,擬授權本公司董事
長核決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
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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