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遠:公告本公司減資基準日、換股作業計畫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7-28 17:38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7/28
2.減資基準日:111/07/2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於111年06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新臺幣439,950,860元,每股面額
1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43,995,086股(含私募有價證券普通股10,998,350股),
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1年07月18日證櫃監字第1110201744號
函核准,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11年07月20日,並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
園區管理局於111年07月27日竹商字第1110023457號函核准變更登記。擬依「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
計畫。
壹、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87,909,296股(含
私募有價證券普通股21,976,480股),每股面額10元。
(2)本次減資新臺幣439,950,860元(含私募有價證券普通股109,983,500元),
銷除股份43,995,086股(含私募有價證券普通股10,998,350股),每股面額
10元,用以彌補累積虧損,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
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50.04599969%。
(3)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換發普通股股數43,914,210股(含私
募有價證券普通股10,978,130股),每股面額10元,減資後換發普通股股份
總金額439,142,100元(含私募有價證券普通股109,781,300元)。
(4)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
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500.4599969股,即每仟股換發
499.5400031股;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
起五日內辦理自行併湊成整股之登記,逾期未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
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計,因而產生之畸零股授權董
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貳、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
體股票發行事宜。
參、本次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肆、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基準日:111年07月20日。
(2)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1年08月23日。
(3)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111年08月24日至111年08月30日。
(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1年08月25日。
(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1年08月26日至111年08月30日。
(6)減資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111年08月30日。
(7)新股票上櫃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櫃買賣日:111年08月31日。
(8)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伍、換發股票之程序,手續及地點: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換發股票申請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2)已辦妥股票過戶之股東應備妥舊股票,換發股票申請書(由宏遠證券提供)、
股東原留印鑑章及證券集保存摺影本等,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3)尚未辦理股票過戶之股東應備妥舊股票、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交
易稅完稅證明單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換發股
票申請書及證券集保存摺影本等,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及換發手
續。
(4)集保戶股東,逕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換發為無實體新股,
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2)2326-8818
陸、上述減資換發作業程序,若有異動或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決定之或依公
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1/08/30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8/24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8/30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8.新股預計上櫃日:111/8/31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43,914,210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
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上述換股作業尚未經主管機關核備,若核備後內容有所更動,依股東會決議授權
董事長處理,本公司將另行公告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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