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達:本公司對中國普天公司提付仲裁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7-26 16:56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1/07/26
2.公司名稱: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公司頃接獲深圳國際仲裁院通知,根據<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規則>第47條
規定,仲裁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
6.因應措施:
公司持續跟進了解案件進度,俾保障本公司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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