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普:公告本公司取得苗栗縣頭份市中興段土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7-22 15:59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苗栗縣頭份市中興段12、13、14、15、16、17、18、19、20、21等10筆地號之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1/2/11~111/7/22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單位:土地面積4,590.18㎡(約1,388.53坪)
每單位價格:約379,999元/坪。
交易總金額:527,639,367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苗栗縣頭份市大亨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自然人(非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合約規定。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部份土地簽約對象為苗栗縣頭份市大亨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重劃會指
定之登記名義人若無法於1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土地所有權(雙方同意得展延一次,展延期
限最長以3個月為限),則本公司得決定解除或繼續履行中興段12地號等9筆土地之契約。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決策單位:董事長核准後並於最近一次董事會中提案報告。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土地價值:新台幣624,838,32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師姓名:許春寶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許春寶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07)北市估字第000256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取得營建用地興建房屋出售。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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