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公告本公司110年度現金增資調整認購價格之補償方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7-21 17:47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1/07/21
2.公司名稱: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03月11日金管證發
字第1110334063號函申報生效及111年04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39257號函准予延長
募集期間至111年09月09日。現因本公司董事長經董事會授權決議調整發行價格,致已
繳款股東及員工權益受影響,故擬定補償方案如下。
一、適用對象:本公告日(含)前已繳款之股東及員工
二、申請期間:至111年08月03日止
三、申請方式:
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含)前已繳款之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
「股款退回申請書」,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11年08月03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
(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聯辦室(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398號8樓),逾期者視同維持原
認購意願。
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一)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含)前已繳款之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
計利息退還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原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1.225%(註1)/365】
註1:利率係以111年07月21日臺灣銀行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固定
利率計算之。
註2:實際退款日暫訂為111年08月12日;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方式支付。
(二)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含)前已繳款之股東及員工仍有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
利息退還溢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已繳納股款-(已認股數 × 調整後每股發行價格)】×【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
天數(註2)×1.225% (註1)/365)】
註1:利率係以111年07月21日臺灣銀行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固定
利率計算之。
註2:實際退款日暫訂為111年08月12日;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方式支付。
五、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業洽特定人承諾悉數
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票先以股款繳納憑證上市買賣,並於上市買賣日直接劃
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存摺帳戶。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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