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之議決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28 19:16
第44款
1.董事會日期:111/06/28
2.審計委員會日期:111/06/28
3.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之議決事項內容:
辦理捐贈「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金融學院 」及「 國立中山大學國際金融研究學院 」
產學合作人才培育經費。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業經提請審計委員會審議,惟審計委員會2名成員中,其一委員
羅嘉希先生同時兼任本公司及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家公司獨立董事,依法
應予迴避及另一委員許永明先生擔任政大專任教授,自行申請迴避,致審計委員會
無法議決,全案爰提報董事會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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