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美材: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及法人董事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27 16:27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亞伯拉罕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 許庭禎董事
(2)彥文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黃江煌董事
(3)林億彰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亞伯拉罕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 許庭禎董事
(1)SHARP CORPORATION 董事
彥文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黃江煌董事
(1)海悅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長
(2)光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林億彰獨立董事
(1)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2)雷科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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