熒茂:更正本公司111年5月10日代子公司NEW POPULAR TECHNOLOGY CO., LTD.公告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標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20 17:02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1/06/2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熒茂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係持有NEW POPULAR TECHNOLOGY CO., LTD.表決權股份72.56%之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75,89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46,8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6,8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改善集團財務結構,降低負債比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022,06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44,792
5.計息方式:
以雙方簽約合同之計息條件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於授信期限屆滿日一次清償或依提前清償方式清償
(2)日期:
於授信期限屆滿日一次清償或依提前清償方式清償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305,02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51.5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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