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普: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17 16:10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洪水棟
董事:洪文華
獨立董事:陳俊智
獨立董事:高國欽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於本公司任職期間擔任、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
或類似職務的競業禁止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票決結果,贊成權數67,433,699權,占出席總表決權數99.88%,
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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