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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P2P監管12“紅線”:哪條最有殺傷力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29 08:03

李靜瑕

業內呼喚多時的P2P監管細則終於搶在年底前亮相。

12月28日,國務院法制辦網站發布銀監會關於《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P2P網貸將全面納入監管。

網貸作為互聯網金融業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幾年的發展呈現出機構總體數量多、個體規模小、增長速度快以及分佈不平衡等特點。許多業內人士表示,網貸行業形成以來由於監管政策和體制缺失、業務邊界模糊、經營規則不健全等,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

根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國正常運營的網貸機構共2612家,撮合達成融資余額4000多億元,問題平台數量1000多家,超過全行業機構總數的三成。

鑒於越來越多問題平台的出現,《辦法》的亮相被業界稱為“及時雨”。12項負面清單、客戶資金銀行存管、備案制度、四部門+地方政府的監管模式和行業自律、建中央資料庫等措施的亮相,讓《辦法》頗具亮色。

此外,《辦法》對實施前設立的P2P網貸平台不符合規定的,還設立了18個月的過渡期。下一步,銀監會還將制定網貸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具體辦法,以及制定信息披露有關細則。

“12禁”

e租寶、大大貸,非法集資、自融自保、跑路、群毆……曾被寄予厚望的P2P網貸行業在年底前醜聞頻出。

為了讓目前許多異化為信用機構的網貸機構回歸信息中介,負面清單的管理思路一直是業界最認可的。在“以行為監管為主,機構監管為輔”的原則下,《辦法》列出了12項“禁止行為”。

“整體來看,監管細則還是比較寬鬆的,充分考慮了現實操作的可行性、鼓勵行業有序發展和保護投資者之間的平衡。”金蛋理財CEO鄧巍表示。

除了不自融、不設立資金池、不自己擔保等監管已經明確的禁止行為外,不自融中還新增了不得為具有關聯關係的借款人融資。

“12禁”還包括不得向非實名制注冊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這意味網絡借貸參與方將實行實名制。《辦法》也給出具體規定,要求參與網絡借貸的出借人與借款人應當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核實的實名注冊用戶。

對於“12禁”中的禁止平台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托品,禁止平台開展類銀行金融業務,邦幫堂董事長寇權認為,目前試圖打造互聯網綜合理財平台的機構可能被迫拆分業務。例如,一些大平台為了解決資金“站崗”問題引入了貨幣基金類品,取消貨幣基金,無疑對平台是一個挑戰。

實際上,今年以來,不少P2P機構開始提出轉型,其中一些轉向財富管理。積木盒子聯合創始人魏偉對記者表示,積木盒子此前申請的基金代銷牌照是用獨立的法人進行申請的,包括目前正在申請的保險經紀牌照和征信牌照也是用單獨的法人機構去申請的,而不會用P2P網貸的主體申請。

此外,“12禁”還包括不得與其他機構進行混合、捆綁、代理,不得虛假宣傳,不得為投資股票融資提供服務,不得從事股權籌、實物籌等業務。

《辦法》中還有一條,盡管沒有被納入到12項負面清單中,不過也同樣明令禁止,就是對下業務的規定:除信用信息採集、核實、貸后跟蹤等必要經營環節外,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在互聯網、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及其他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開展業務。

這意味P2P機構以下財富中心推介品的道路被封堵。好貸網創始人兼CEO李明順表示,這對許多大型下理財機構的壓力是顯著的,下理財店不被承認將在短期內影響一些平台的流動性。

擁有較強下項目開發能力的宜信面對質疑也表示,宜信財富理財服務中心從今年三四季度開始削減P2P業務,銷售的品基本都是保險、基金等。宜信的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業務都是通過在簽約完成的,宜信所有P2P業務都在線上。

“有的公司其實在業務核心環節就不對了,它壓根就不是P2P行業的一員,讓行業風險回歸業務風險本身,《辦法》其實達到了非常好的促進作用,讓騙子騙不下去,這個行業才能夠看出價值。”魏偉稱。

事中、事后監管

與此前市場傳言有所不同的是,“5000萬元的注冊資金門檻”並不在《辦法》中,審批制、牌照也未如期而至,而是強調事中、事后的監管。

那麼,究竟哪些是P2P網貸行業的“門檻”?

首先,客戶資金銀行存管被認為是一道比注冊資本金要求更高的“門檻”。《辦法》明確網貸信息中介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存管機構,將自身資金與客戶資金進行隔離。

“這個比5000萬的注冊資本金可能還要難。”魏偉表示,真正運營一家合規的網貸平台的話,各種備案、信息安全的投入、銀行存管,IT系統、業務層面的改造,都是需要成本的。

資金存管的難,在於一些小的網貸平台是不是可以承受其成本。目前宜人貸與廣發銀行、積木盒子與民生銀行以及愛錢幫與徽商銀行都實現了客戶資金存管的接入。

民生銀行資托管部副總經理汪正紅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目前來看積木盒子的資金存管並未對其成本有什麼影響。魏偉也認同這一點,表示成本跟原來的區別不是非常大,但稱這對P2P平台的技術要求會提高。據本報了解,目前P2P資金存管,費率一般在萬分之幾到千分之幾不等。

盡管目前從成本來看影響有限,不過拍拍貸CEO張俊認為,銀行對存管業務方的選擇還是很謹慎的,這也意味小平台未來生存空間不大。

此外,《辦法》還要求P2P網貸平台涉及經營性電信業務的,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未按規定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不得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

《辦法》也明確P2P網貸平台實行備案制,備案不設置條件,也不構成對網貸機構經營能力、合規程度、資信狀況的認可和評價。同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對備案后的網貸機構進行分類管理,並充分信息披露。

在明確事中、事后進行監管的基礎上,具體誰來監管?監管分工被愛錢幫CEO王吉濤形象地形容為“四個婆婆、兩個管家”模式:銀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以及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公室協同監管,地方人民政府承擔轄內網貸機構具體監管,同時還要發揮自律組織的作用。

將建中央資料庫

《辦法》中,還有一個被大多數人忽略的亮點,就是中央資料庫的提法:推進行業基礎設施建設,建立網絡借貸行業中央資料庫。

“這是我們真正興奮的一個消息,如果要建立這個資料庫,我們是非常願意提供信息的。”魏偉對本報稱,中央資料庫概念的提出,非常契合行業目前所面臨的問題。正規做業務的平台,都面臨非常棘手的征信和一人多貸款的矛盾——一個人在多個平台借款,但是沒有地方去查這些信息。這是目前P2P網貸平台無法接入央行征信系統的苦惱,同時行業數據互換也會涉及信息安全的考慮。

中央資料庫的建立,有望解決借款人“過度借貸”的問題。此前央行也在規劃和建設高起點的互聯網金融統計分析監測大數據系統。《辦法》則要求,地方監管部門建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相關記錄,建立並管理行業有關數據信息的統計,開展風險監測分析,並定期報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時,有關統計數據與央行及網絡借貸行業中央資料庫運行機構共享。

鄧巍也表示,監管層希望建立的是一個借貸信息登記系統,對借貸人及借貸數額等信息進行統一核對。

“資料庫的建立需要過程和時間,而且只能進行表面的檢查和核對。但中心資料庫逐漸完善之后,還是可以對過度借貸和重覆借貸進行一些防範,如幫助平台甄別同一個人、同一個項目是否在多個平台間進行了借貸。”鄧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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