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益:本公司一一一年股東常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09 14:46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董俊毅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於不違反本公司利益之範圍內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獨立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議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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