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郡:公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本公司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31 17:44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1/05/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鄭明智
(2)董事:CHENG DAVID
(3)董事:智聯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陳永昌
(4)獨立董事:吳珮君
(5)獨立董事:曾柏諭
(6)獨立董事:傅新彬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 董事:鄭明智
特崴光波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 董事:CHENG DAVID
ETHERDYNE TECHNOLOGIES, INC.董事
(3) 董事:智聯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陳永昌
聯亞光電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4) 獨立董事:吳珮君
富鼎先進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
(5) 獨立董事:曾柏諭
聯亞光電工業(股)公司行銷暨新事業開發總監
(6) 獨立董事:傅新彬
虹冠電子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業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
二以上股東出席,經出席股東投票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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