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解除本公司會計主管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24 15:37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11/05/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許?文 資深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許?文資深協理
(1)玉豐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主辦會計
(2)龍軒文教股份有限公司主辦會計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會計主管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次董事會董事全數出席且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
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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