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達:公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11 17:29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1/05/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法人董事:聯邦網通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沈麗娟)
(2)法人董事:怡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人:廖芳萱)
(3)法人董事:怡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人:黃文昭)
(4)自然人董事:劉學愚
(5)獨立董事:王雅萱
(6)獨立董事:王芝芳
(7)獨立董事:陳彥豪
(8)獨立董事:侯鈞耀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表決
同意,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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