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再生: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依法提請111年股東常會討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10 18:26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5/10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0元(無償)
3.預計發行總額(股):1,400,000股
4.既得條件: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服務年資與績效條件者。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本公司全數買回並予以註銷。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或一般死亡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視為全數既得,
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
或經處分之權益。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實際得為獲配之員工及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工
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於法令規定之限
額內依本公司訂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分配之。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留任、激勵優秀人才,並提昇員工向心力,以使公司業務持續正向、穩定
發展,共創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發行價格以新台幣零元(即無償)計算,代入選擇權評價模型計算,每股公平價值
以19.80元計算,得出可能之費用化金額27,720仟元,發行後對111年度、112年度、
113年度及114年度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為4,331仟元、11,839仟元、9,529仟
元及2,021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111年度、112年度、113年度及114年度每年盈餘影響各約0.003元、0.007元、0.006
元及0.001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亦應
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
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須立即交付信託保管,並由本公司代表員工與股票信託保
管機構簽訂信託契約。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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