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國: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04 21:23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5/04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1,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0,000,000元。
4.既得條件:
依實際發行辦法所訂之獲配員工個人留任年資及年度績效考評標準(其中個人績效表現
達80分以上)皆達成為既得條件,未曾有違反法令、公司服務協議及誠信廉潔暨保密承
諾書、公司工作規則、商業道德行為守則等相關規範及約定之情事。
(1)留任在職滿一年者,既得股份以40%為上限。
(2)留任在職滿二年者,既得股份以30%為上限。
(3)留任在職滿三年者,既得股份以30%為上限。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員工自獲配本公司給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就其被給予尚未
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事實發生日,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
註銷。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自死亡日起,
視為達成本辦法規定服務期限,由法定繼承人於事實發生後,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
證明文件,依信託約定取得移轉股份。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員工為限。被給予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考其績效表現、過去及預
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功績及發展潛力、職務、職等級、年資等因素為決定原則,由董
事長核定後,提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長期服務、提高對公司之向力及歸屬感
,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公司應於給與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本次擬發行之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上限為1,000,000股,每股以新臺幣0元發行,設算估計可能費用化金
額約為新臺幣40,255仟元(以民國111年4月25日收盤價新臺幣48.50元及其他假設條件擬
制估算)。如以民國112年1月發行計算,暫估民國112年~114年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
臺幣26,166仟元、10,064仟元、4,025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本公司民國111年4月25日流通在外股數90,255,836股計算,暫估民國112年~114年費
用化後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為新臺幣0.29元、0.11元、0.05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本次預計發行股數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約為1.10%。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將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保管,在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出售、質
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負擔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3)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無參加原股東配(認)股、配息之權利。
(4)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
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所訂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至
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解除限制之股份仍未享有配(認)股
、配息之權利。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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