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電貿: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召開11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新增討論議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04 16:49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5/0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1樓會議室(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四維巷1弄4號1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0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110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0年度決算表冊案。
(2)110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4)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5)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新增)
(6)解除獨立董事許壽君及董事李坤蒼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17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1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權之相關事宜:
A.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訂於111年4月8日
起至111年4月18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為受理提案期間,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
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
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
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
書。
B.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核標準:
本公司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d.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有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
案。
C.受理股東提案處所:
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單位(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四維巷1弄4號1樓;
電話:(02)221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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