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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S: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申請終止股票櫃檯買賣案及撤銷公開發行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25 17:43


第二條 第42款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通過(請輸入〝董事會〞或〝股東會〞):董事會

2.決議日期:104/12/25

3.董事及監察人承諾收購公司股票起始日期:105/3/24


4.前開收購價格之計算方式:終止上櫃之董事會決議日前一個月股票收盤價之簡

單算數平均數;並不得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財務報告之每股

淨值;依本次董事會決議日前一個月股票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為每股67.25

元,另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核閱之2015年第三季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為41.17

元,因此本次收購價格訂為每股88.7元。

5.前開收購期限:終止股票上櫃買賣日起五十日。

6.寄發董事會或股東會開會通知日前一日止,董事及監察人之持股股數:

董事:11,191,000股,監察人: 0股

7.前開董事及監察人之持股股數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董事:35.17%,監察人:0.00%。

8.各董事、監察人個別收購比率:

擬由日本企業ASH Co., Ltd.(株式會社ASH)收購目前流通在外之已發行股份

(包含中華民國證券市場之投資股份)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有關後續程序、相關作業及公告事宜將依照主管機關法令之

規定辦理。為進行本終止上櫃案,董事會已授權董事長及/或其指定之人單獨

或共同代表本公司處理與本終止上櫃案有關之一切必要或相關程序並採取一切

必要或相關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向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本終止上櫃案並簽署及

交付所有相關文件等。如因櫃檯買賣中心或相關主管機關指示或其他正當理由

致本終止上櫃案任一程序或條件(包括但不限於收購起始日等)需修正或調整

時,授權董事長及/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之。

(2)本公司基於經營權的穩定性及永續經營發展考量,擬依法提請2016年02月16日

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後,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終止股票櫃檯

買賣及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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