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0年度合併財務報告。(誤植2席委託)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30 15:44
第31款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25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1/03/25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0/01/01~110/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4,048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2,90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3,487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6,801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6,80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6,920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05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421,818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69,662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252,15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原(1)出席人數誤載為2席委託,更正為2席未委託未出席。
(1)本次董事會應出席董事6席,2席未委託未出席,實際出席4席。(更正)
(2)因獨立董事王明德辭任,審計委員會現任成員為2名獨立董事,又因高榮志獨立
董事無故缺席,人數不足導致無法正式開會,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第6項、
第14條之5以及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6條規定,審計委員會
之決議,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是以,縱高榮志獨立
董事無正當理由未參加本次審計委員會,然本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
表、合併財務報表案,經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林俊廷獨立董事審視後認可同意提
報董事會,應已符合證券交易法「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之規定,而提報董事會決議。
(3)復參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司治理問答集之審計委員篇第12點,經一席獨立
董事出具同意意見,提本次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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