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電: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28 16:37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1/03/28
2.公司名稱: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工商時報及經濟日報報導
6.報導內容:報導標題「折價賣遠傳 亞太電信小股東組自救會擬告亞太
董事會」、「亞太電信小股東組自救會擬告董事會成員」及「質
疑亞太電遭賤賣 小股東組自救會擬向董事會成員提告-小股東抨擊亞太電
董事會成員沒有確實把關..只剩下1席獨董的董事會通過的合併案,罔顧
公司治理精神」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
1.本公司與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之換股比例,係經雙方檢視110年
第3和第4季財務報告,同時參酌公司營業狀況、股票市價及近期同業類似
交易,與其他可能影響合併對價之因素,並依所委任獨立專家就合併對價
所出具之合理性意見書為基礎,協議訂定出合理之換股比例。針對股東
提出之訴求,亞太電信予以尊重。
2.澄清只剩1席獨董通過合併案一事:本公司於111年2月23日發布之重大訊
息「公告本公司一席獨立董事辭任及一席法人董事辭任」,本公司獨立董
事楊熙年辭任日期係111年4月15日起生效,故無報導之情事。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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