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全:代子公司浩瀚數位(股)公司公告收受法院民事裁定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24 18:02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即抗告人: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裕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浩瀚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抗字第155號
4.事實發生日:111/03/2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聲請即抗告人為相對人股東,於相對人108年11月26日召開108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時,
就處分【桃園市龜山區華亞廠建物及其座落土地全部】案,聲明異議,並依公司法第
186條等規定請求相對人收買股份。聲請即抗告人依公司法等相關規定,向法院聲請裁
定股份收買價格。
6.處理過程:
(1)本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民國109年8月12日民事裁定相對人收買聲請即抗告人所
持有相對人股票之價格應為每股新臺幣一‧五四元。聲請即抗告人遂依法提出抗告
。
(2)浩瀚公司於111年03月24日收受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書,裁定主文如下:
一、原裁定廢棄。
二、相對人應以每股新臺幣陸點肆肆元之價格,收買抗告人持有相對人之股份。
三、聲請及抗告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二分之一,餘由抗告人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浩瀚公司認為本次裁定仍有未審酌事項,將依法提出再抗告。
本案對浩瀚公司股東權益項目產生或有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浩瀚公司認為本次裁定仍有未審酌事項,將依法提出再抗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鉅亨贏指標
了解更多#利多出貨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