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24 17:20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2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募資案之私募方式,其對象以符合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六
及財政部證券期貨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455號函規定辦理,應募人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該等策
略性投資人係指為提高本公司之獲利,藉本身經驗、技術、知識
、品牌或通路等,經由產業垂直整合、水平整合或共同研究開發
商品或市場等方式,以協助被投資公司提高技術、改良品質、降
低成本、增進效率、擴大市場等效益之個人或法人為限。
2.本公司私募普通股之對象授權董事會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
條之六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
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及對公司未來之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
助益者為首要考量之各項特定人中擇定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於7,000,000股普通股額度內辦理。
5.得私募額度:本次私募普通股案,於7,000,000股額度內辦理現金
增資私募普通股,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
一年內一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係依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
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
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
股價,以上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2.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
之依據,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訂定實際發行價格時,不得低於參
考價格之八成。
3.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最近股
價,實屬合理。
4.實際定價日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改善財務結構暨充實營運資金,並掌握
資金募集之時效性。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以利
達成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有轉讓
之限制,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
另透過授權董事會是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
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實際定價日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
決定之。
11.參考價格: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係依定價日前一、三、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定價日前三
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上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
者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以不
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擬請股東會授權董
事會訂定實際發行價格時,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
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
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
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
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核發上櫃標準之同意函
後,向證券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
股數、發行條件、發行時間、計畫項目、募集金額、應募人之選擇
、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
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
訂定及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
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除上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
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
授權董事長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所需之未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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