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邦: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以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22 17:34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2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據證交法第43條之6相關規定擇定特定人,
目前擬參與之應募人
多春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其負責人為本公司董事長之近親)/
柯拔希(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洲子洋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長為同一人
光大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長為同一人)。
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與公司之關係:
多春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柯拔希(88.17%,本公司董事長)、鄭淑華(1.11%,無)、
柯上方(5.97%,無)、柯喜仙(4.75%,本公司董事)。
洲子洋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柯拔希(50%,本公司董事長)、鄭淑華(25%,無)、
柯上方(12.5%,無)、柯喜仙(12.5%,本公司董事)。
光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柯拔希(95%,本公司董事長)、柯上方(2.5%,無)、
柯喜仙(2.5%,本公司董事)。
4.私募股數或張數:暫定於股東常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
合計發行總股數二仟萬股為上限;各次發行股數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
依當時之巿場狀況、日後洽特定人情形訂定。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20,000,000股為上限,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依據公開發行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本公司以不低於參考價格
之八成為價格訂定依據應屬合理,尚不影響股東權益。
(3)暫訂之私募價格低於票面金額之原因及合理性:由於本公司近日以來於
櫃檯買賣市場之收盤價均價均未超過10元,致使本次暫訂私募價格低於面額,
此係依現行法令規定訂定,係屬合理。對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
之差額產生之累積虧損,此一累積虧損數將視未來公司營運狀況消除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各分次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各分次預計達成效益:
本公司因應營運成長所需為充實營運資金、發展新業務及改善財務結構,
以提昇營運成效及其他長期發展之資金。本計畫之執行預計有強化公司競爭力、
提升營運效能之效益,對股東權益亦將有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發展新業務及改善財務結構,以提昇營運成效及其他
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所需引進投資夥伴規劃,且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
之時效性及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可更為確保公司
與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
暫以本公司決議私募現金增資議案董事會日期111年3月22日前三十個營業日平均價格
計算,參考價格暫訂為8.162元,私募價格暫訂為6.53元,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常會
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不適用。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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