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瀚: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一年股東常會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17 17:00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1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1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大湖路一七三之二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民國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民國一一○年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案。
(4)民國一一○年度現金股利分派情形報告。
(5)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
(6)修訂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報告。
(7)修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8)土地購置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決算表冊案。
(2)承認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盈餘分配表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取得與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2)修訂本公司「董事選任程序」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選舉本公司第七屆董事。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1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1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1年4月17日前親臨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許
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30),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1年
4月1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原最後過戶日民國111年4月17日,
因適逄例假日提前至民國111年4月15日)。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
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二)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
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1年
4月12日起至民國111年4月21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有意提案之
股東務請於民國111年4月21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
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泓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收,
﹝地址:30093新竹市大湖路一七三之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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