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島極:本公司獨立董事對董事會之議決事項表示保留意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10 18:34
第44款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1/03/10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
或〝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章世璋/歌林公司重整人兼總經理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第六案:本公司一一一年度營運計劃案。
第九案:提名董事暨獨立董事候選人案。
第十案: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章世璋獨立董事保留意見。
第六案:(1)請編製預算人員說明營收假設及預算之假設條件。
(2)本席對營運計畫的預算假設有疑慮,在費用未增加的情況下,桃園
的營業收入自二月份至三月份成倍數增加不合理。
第九案:(1)董事定有任期制,與公司之間屬於委任關係,提前改選董事,將使
董事遭到提前解任,依公司法及民法,遭提前解任之董事對公司有
損害賠償請求權,因此提前改選將有可能使公司及股東權益受損。
(2)董監全面改選已涉及經營權異動,在寶島極光營業額不高的情況下
,很有可能在經營權異動的情況下涉及營業範圍重大變更而導致有
價證券停止買賣,甚至有可能終止有價證券上櫃,影響股東權益甚
鉅,為本席無法為此提名董事候選人議案背書的理由。
(3)公司由法人擔任董事,法律上雖無不可,但以法人擔任公司董事爭
議本來就很大,「影子董事」的疑慮難以排除,故許多學者專家極
力主張廢除公司法有關法人董事之規定,而本案提名董事除三名獨
立董事為自然人外,其餘四名皆為法人,有違公司治理原則,因此
本席無法替此一提名董事候選人議案背書。
第十案:同第九案意見。
6.因應措施:依規定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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