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鈦克: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03 18:52
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11/03/03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11/11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民國110年11月11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110年度員工
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原通過並公告之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節錄
如下: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50%之海、
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內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將
參酌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
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經理人及具員工身分之
董事,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
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五、認股條件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之重大過
失者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
註銷。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如辦理現金增資、盈餘
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
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一新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未註銷或未轉讓之庫藏股、債券
換股權利證書及已繳款之股款繳納憑證之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因合併而發行新股時,認購價格不予調整。
(4)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前項調整公式之每股繳款額應以股東會前一日之收盤價,
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
(5)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如發放現金股利,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
之比率若有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應按所占每股時價之比率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
調降認購價格:
調降後認購價格=調降前認購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
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時,認
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三)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調整後價格計算至
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因應相關法令修訂,參考110年5月新修訂之員工認股權問答集相關內容,
修正「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辦法修正後內容如下: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50%之海、
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內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將參
酌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
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經理人及具員工身分之董事
,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員工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
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
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十六
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
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五、認股條件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或發生繼承時,應於認股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
處理: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之重大
過失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如辦理現金增資、
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
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
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
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
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一新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
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
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未註銷或未轉讓之庫藏股、債券
換股權利證書及已繳款之股款繳納憑證之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因合併而發行新股時,認購價格不予調整。
(4)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如發放現金股利,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準日依下列公
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購價格=調整前認購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
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時,認
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
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
後已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
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三)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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