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本公司將依市場狀況辦理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方式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發行總股數1,000~1,300百萬股額度內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2-25 20:36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2/25
2.增資資金來源:以發行普通股方式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依海外存託憑證實際發行單位數及其單位價格計算之,
發行總股數1,000~1,300百萬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發行價格不得低於訂價日收盤價或前一、三、五個
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九成,
惟若國內相關法令發生變動時,亦得配合法令規定調整訂價方式。
實際發行價格於前述範圍內,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
依市場情況、國內相關法令規定及發行市場慣例並參考國際
資本市場、國內市價及彙總圈購情形等,洽證券承銷商訂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
10%由本公司員工(包括金控法第30條規定之子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由原股東
放棄優先認購權利,90%全數提撥對外公開發行,
充作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不適用。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未認購部分,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或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因應子公司業務發展,轉投資子公司新光人壽
及新光銀行,強化本公司及子公司資本結構。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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