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本公司針對員工確診COVID-19事宜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1-28 19:42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1/01/28
2.公司名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今日獲知位於桃園地區家電廠之一名同仁及系統事業部派駐同地區
之另一名同仁確診,本公司將配合桃園市衛生局進行疫調及檢測。該事件
不影響本公司營運。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已掌握個案資訊,將持續密切關注疫情發展並滾動式更新相關應變
措施,該事件不影響公司營運;為保護個資並遵守法規,本公司不針對個
案說明,一切相關資訊將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統一公布為準。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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