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代孫公司中國信託育樂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1-27 20:07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88號6樓部分辦公場地
2.事實發生日:111/1/27~111/1/2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賃面積:辦公室103.62坪
(1)不含傢俱之辦公空間: 92.29坪
(2)含傢俱之辦公空間: 11.33坪
單位價格:每坪平均租金每個月為新臺幣2,095元
(1)不含傢俱之辦公空間每坪租金每個月為新臺幣2,080元
(2)含傢俱之辦公空間每坪租金每個月為新臺幣2,220元
租金金額:每個月新臺幣217,116元
交易總金額:新臺幣4,993,668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與關係人之關係:關係人(與本公司同為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公司之子孫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承租辦公室,以利公司業務發展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每季支付1次,每次支付新臺幣651,348元
(第一次支付金額為新台幣434,232元,支付111/2/1~111/3/31租金)
租期:111/2/1~112/12/31
限制條款:中途解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房舍租賃須於三個月前書面通知。
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市場行情及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出具之租金估價報告
決策單位: 董事長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全力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租金單價每坪每月新台幣2,110元(不含傢俱)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魏世青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0)桃市估字第000031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承租辦公室供營業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NA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NA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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