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華:公告本公司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1-26 16:30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司拍字第297號
4.事實發生日:111/01/2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於民國102年11月22日,以本公司所有之不動產(台北市內湖區新明路298巷6號
四樓)為擔保設定新臺幣48,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權確定期日為132年
11月18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本公司分別於
102年11月27日、102年12月3日向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7,823,261及
12,176,739元。
2.本公司自110年8月26日即未為繳息清償,尚欠本金32,130,056元及其息、違約金,依
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經法院裁定,准予拍賣。
6.處理過程:本公司110年8月有延遲還款狀況,但110年11月開始已恢復正常還款,並與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達成協議,只要公司維持正常還款即不執行拍賣。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尚無任何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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