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巨:依公司法369條之8第1項規定通知已取得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1-05 16:07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1/01/05
2.公司名稱:國巨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與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奇力新」)於民國(以下同)110年9月
7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以股份轉換方式取得奇力新100%股權,換股比率為每一股奇
力新普通股換發0.2002股本公司增資發行新股,並於110年11月11日因考量股份轉換
作業時程,擬依股份轉換契約調整股份轉換基準日為111年1月5日。本股份轉換案完
成後,本公司將取得奇力新100%股權,已超過奇力新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本次股份轉換基準日及增資發行新股權利證書上市日期為111年1月5日,本公司已依
據公司法第369條之8第1項規定,以書面通知奇力新。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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