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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金: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換增資發行新股上市日期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12-22 18:00


一、本公司與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換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11月16日金管銀控字第1100228449號函准予照辦,並經本公司110年11月16日第7屆第44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案。 二、增資基準日: 110年12月30日 三、茲依據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公司名稱: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金融控股公司業 (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其金額: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普通股15,118,208,975股(含已發行尚未變更登記之員工認股權憑證3,117,500股、含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變更登記109,991,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共計新臺幣151,182,089,75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35號8、12、13及18樓。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任期為3年,連選得連任;另本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 (六)章程訂定日期:本公司章程於90年6月20日訂立,最後一次修訂為110年10月1日。 (七)本次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 本次股份轉換對價條件為每1股中國人壽普通股換發本公司0.8股新發行普通股、0.73股新發行特別股,以及現金新臺幣11.5元;為支付與中國人壽股份轉換所需之股票對價,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為3,967,611,922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分為普通股2,074,568,325股及乙種特別股1,893,043,597股,本次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本次增資發行乙種特別股新股之發行條件如下: 1.本公司年終決算如有盈餘,應先依法繳納稅捐並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於提存法定盈餘公積及依法令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如尚有餘額,得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 2.特別股股息以年率3.55%(七年期IRS 0.75%+2.80%),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七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七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七年重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七年期IRS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業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TAIFXIRS」與「COSMOS3」七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本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3.特別股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財務報告後,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數,按當年度實際發行天數計算。 4.本公司對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如因本公司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或因特別股股息之分派將使本公司資本適足率低於法令或主管機關所定最低要求或基於其他必要之考量,本公司得決議不分派特別股股息,特別股股東不得異議。 5.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6.特別股股東除領取前述之股息外,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7.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但以不超過發行金額為限。 8.特別股股東於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得被選舉為董事,於特別股股東會及關係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9.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 10.本公司發行之特別股無到期日,特別股股東無要求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自發行日起屆滿七年之次日,本公司得按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已發行特別股之全部或一部,其未收回之特別股,仍延續前述各款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若當年度本公司決議發放股息,截止收回日應發放之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計算。 11.本公司以現金發行新股時,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新股優先認股權。 12.本發行條件所稱之發行日,為股份轉換基準日;所稱之發行價格,為每股新臺幣10元。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完成後,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為新臺幣190,858,208,970元,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分為普通股17,192,777,300股(含已發行尚未變更登記之員工認股權憑證3,117,500股、含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變更登記109,991,000股)及乙種特別股1,893,043,597股。 (九)增資計劃用途:與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股份轉換。 四、增資新股劃撥及上市:本次增資新股將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12月30日(星期四)正式上市買賣。 五、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 六、主辦承銷商:不適用。 七、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 八、原中國人壽股票為設質或法院扣押標的,轉換為開發金特別股後,將續為設質標的及法院扣押標的,另信用等擔保品部分,於開發金特別股合併轉入客戶帳後,不予轉配至授信機構相關擔保品專戶,由各授信機構自行通知客戶辦理擔保維持相關事宜。 九、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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