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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民國104年1月26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通過辦理減資新台幣326,000,000元整,銷除股份32,600,000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4年3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06417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並奉呈經濟部104年4月9日經授商字第10401063740號函核准在案。
二、減資換發新股票之換發比率及每股退還股款金額:
(一)原已發行股票:實收資本額為1,226,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計發行122,600,00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二)本次減資股票:本次減資金額為新台幣326,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32,600,000股,減資比例約為26.59%,按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除約265.90538股,每股退還現金10元。減資後如有不足1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成一股向公司辦理登記。
(三)減資後股份總額:本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900,000,000元,分為9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五)股票簽證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
(六)股務代理機構:公司自辦股務。
三、減資換發新股基準日及全面換發新股預計時程:
(一)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4年4月15日。
(二)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4年4月16日起至104年4月30日。
(三)減資換發新股基準日:104年4月20日
(四)減資換發新股日期:104年5月1日。
四、減資換發股票手續及地點:
(一)減資換發股票手續:
股東應持舊股票及原留印鑑,親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辦理換發。
(二)地點:台南市永康區廣興街95巷3號,電話:(06)2057777。
五、本次現金減資換發新股作業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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