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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堤維西:代子公司Beste Motor Co. Ltd.公告接獲VarrocCorp HoldingBV聲請仲裁通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12-03 16:34


第51款


公司代號:1522


公司名稱:堤維西

發言日期:2021/12/03

發言時間:16:34:12

發言人:翁一峰

1.事實發生日:110/12/03

2.公司名稱:Beste Motor Co. Ltd.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子公司Beste Motor Co. Ltd.與印度上市公司Varroc Engineering Limited

子公司VarrocCorp Holding BV以各半股權合資經營Varroc TYC Corporation,

並簽訂有股東協議(Shareholders Agreement),透過合資公司之大陸子公司大茂

偉瑞柯車燈有限公司及重慶大茂偉瑞柯車燈有限公司,於大陸經營車燈OEM業務。

自2019年來,雙方對合資公司經營理念出現分歧,遂於2019年底商談合資公司分家事

宜,並達成初步共識由本公司方取得大茂偉瑞柯車燈有限公司,而Varroc方取得重慶

大茂偉瑞柯車燈有限公司,雙方並簽訂過渡管理協議(Transition Management

Agreement)。

雙方因合資公司經營爭議,互相指述他方違反股東協議及過渡管理協議等約定。

VarrocCorp Holding BV現提出仲裁聲請,以Beste Motor Co. Ltd.、Varroc TYC

Corporation違反股東協議及過渡管理協議等,請求仲裁庭決定其得依股東協議,請

求收買Beste Motor Co. Ltd.所持有合資公司股份,或出售其所持有合資公司股份

等事項。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子公司Beste Motor Co. Ltd.預計將於仲裁程序中提出反訴,

以Varroc Engineering Limited、VarrocCorp Holding BV違反股東協議,請求收買

VarrocCorp Holding BV所持有合資公司股份,並正與律師商討其他相關對應措施。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子公司Beste Motor Co. Ltd.已委請理律法律事務所及新加坡律師處理相關

事宜。

(2)本件仲裁為合資股東間之爭議,所請求者為收買或出售其所持有之合資公司股份,

仍待仲裁庭審理判斷有無法律上理由,對本公司或子公司Beste Motor Co. Ltd.之

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另大陸合資公司(即大茂偉瑞柯車燈有限公司及重慶大茂

偉瑞柯車燈有限公司)係由當地經營及研發團隊營運且財務獨立,故本件仲裁爭議

對大陸合資公司之財務業務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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