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成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第十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份條文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11-01 16:59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0/11/01
2.公司名稱:精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修訂「第十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份條文
6.因應措施:
本公司「第十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修訂前後條文如下:
修訂前:
第六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並得加計資金成本(依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存固定利率為計算依據)為轉讓價格。惟
在轉讓前,如遇有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時,轉讓價格得
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範圍內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x(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
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資金成本
修訂後:
第六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因公司辦理110年現金減資,以〔(本次實際
買回之總金額-現金減資退還股款之金額)÷減資換發後新股數〕計算之
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惟在轉讓前,如再遇有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時,轉讓
價格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範圍內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調整後轉讓價格=前述計算減資後之平均價格x(公司
110年現金減資後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
股份總數)
註:110年現金減資,每股減資返還0.8元,每仟股換發920股,即每仟股
減少80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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