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補充說明本公司於110年8月20日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普通公司債之發行條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10-13 16:50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10年度第1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3.發行總額:新臺幣50億元(補充)
4.每張面額:新臺幣1,000萬元
5.發行價格:以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5年期,自110年10月21日開始發行,至115年10月21日到期。(補充)
7.發行利率:固定年利率0.56%(補充)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預計110年第4季償還債務
10.承銷方式:委託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
11.公司債受託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補充)
12.承銷或代銷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補充)
15.簽證機構: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7.賣回條件:不適用
18.買回條件:不適用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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