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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成科:公告本公司現金減資換發股票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9-24 15:00


本公司於110年7月1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案,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0年8月17日臺證上一字第1101804362號函申報生效,並經經濟部110年9月14日經授商字第11001162380號函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在案。本次辦理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0年9月23日臺證上一字第1100018747號函核備在案。 一、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精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801010 基本化學工業。 (2)CA01020 鋼鐵軋延及擠型業。 (3)CA01080 鍊鋁業。 (4)CA01100 鋁材軋延、伸線、擠型業。 (5)CA02010 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 (6)CC01020 電線及電纜製造業。 (7)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8)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9)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10)CK01010 製鞋業。 (11)F106010 五金批發業。 (12)F107200 化學原料批發業。 (13)F111090 建材批發業。 (14)F206010 五金零售業。 (15)F211010 建材零售業。 (16)G801010 倉儲業。 (17)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18)CA01050 鋼材二次加工業。 (19)CA01060 鋼線鋼纜製造業。 (20)CA01090 鋁鑄造業。 (21)F207200 化學原料零售業。 (22)CC01120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23)F401010 國際貿易業。 (24)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24樓。 (四)董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 (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訂立日期:62年2月13日;最近一次修訂日期:108年6月18日。 (六)原發行股份總數及金額:額定資本總額新台幣8,000,000,000元,分為8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5,155,469,030元,已發行股份515,546,903股。 (七)減資事由: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增加公司每股獲利能力。 (八)訂定110年8月25日為減資基準日,並向經濟部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 二、現金減資換發股票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換發股份總數及金額:原已發行普通股515,546,90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5,155,469,030元整。 (二)減資銷除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已發行普通股41,243,90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412,439,030元整;減資比率:8.00%。 (三)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普通股474,303,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4,743,030,000元整。 (四)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將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各股東所持有之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920股(即每仟股減少80股);每仟股退還現金新台幣800元。減資後普通股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辦事處辦理拼湊成整股,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三、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0年10月12日 (二)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期間:110年10月13日至110年10月19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0年10月14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0年10月15日至110年10月19日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0年10月19日 (六)新股票上市開始買賣日期暨舊股票終止上市日期:110年10月20日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10年10月27日 (八)自新股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原股票相同。 四、換發新股之程序: (一)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股東持有之緩課股票將依減資比例減除,減除部分依規定按股票面額辦理所得申報。 (二)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票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請股東至往來證券商補登存摺,無須辦理任何手續。 (三)股東若持有實體股票尚未送存集保帳戶,請於向證券商開立證券帳戶後,於110年10月14日(含)前向本公司股務辦事處洽辦換發手續,緩課股份申請撥入股東本人集保帳戶視同放棄緩課,依規定按股票面額辦理所得申報。 (四)現金減資退還之股款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五)辦理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辦事處,地址: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398號8樓,電話:(02)2790-5885。 五、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六、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已洽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屆時將依規定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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