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有關本公司花蓮廠新城山礦場礦業權展限遭最高行政法院撤銷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9-17 07:41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徐阿金、田明正、白美花、鄭文泉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行政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上字第894號
4.事實發生日:110/09/1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花蓮廠新城山礦場之礦業權於106年11月22日屆滿,本公司
依規定於105年11月25日提出礦業權展限申請,經濟部於106年3
月14日依法核准展限。被上訴人徐阿金等4人提起訴願及行政訴
訟,案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行政院之訴願決定及經濟部
核准本公司礦業權展限之處分,本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
法院於110年9月16日判決以未踐行原基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而撤
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駁回本公司上訴。
6.處理過程:本公司待收到判決書後將再研議後續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次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後,本公司後續將依主管機關通知辦理礦
業權展限申請程序,另本公司依規定仍可繼續正常採礦,對本公
司之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在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前一年,本公司已於109年6月22日正式宣示啟
動原住民諮商程序,本公司對本次訴訟結果雖感遺憾,但無論訴
訟結果為何,均不影響本公司與部落共存共榮的決心。亞洲水泥
自109年6月以來,已召開六場部落說明會,惟因受限於今年度本
土新冠疫情爆發影響,與部落諮商程序之進行稍有延誤,本公司
將持續推動與原住民部落之諮商程序,以符各界期盼。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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