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茂:代孫公司江西聯茂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告以自地委建廠房工程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9-16 16:42
第20款
1.契約種類:工程契約
2.事實發生日:110/1/25~110/9/16
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廣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及其龍南市分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
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
、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依公司建造時程規劃發包。
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
不適用
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8.取得之具體目的:
供生產及營運所需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
不適用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其他敘明事項:
本公告契約金額匯率換算以110年9月15日台灣銀行牌告
人民幣兌換新臺幣即期匯率中間價=1:4.2912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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