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揚科: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公告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8-03 22:40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0/08/03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松揚電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51,83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61,956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61,956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融通資金之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73,62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2,815
5.計息方式:
年利率不低於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最高利率,以每半年繳息。
6.還款之:
(1)條件:
貸與期限不超過一年內,到期還款。
(2)日期:
2022/08/24(含)前
2022/11/08(含)前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42,93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3.3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公告數為2021/8/3董事會決議金額RMB8400萬元整折合新台幣之金額。
(2)本次資金貸與金額採分次撥貸非循環動用,
實際動支日期待松揚電子償還2020年度一年內到期
之款項後再予以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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