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峰:公告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董事競業許可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7-27 17:41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0/07/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張立秋
董事:吳文豪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許可以上董事競業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0/07/27-112/06/11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本公司110年7月27日股東常會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
前提下,許可以上董事競業行為。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事;吳文豪。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越峰電子(昆山)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吳文豪。
(2)越峰電子(廣州)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吳文豪。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越峰電子(昆山)有限公司:中國江蘇省昆山市黃埔江北路533號。
(2)越峰電子(廣州)有限公司: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增城區增江街府前路1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越峰電子(昆山)有限公司:軟性鐵氧磁鐵芯製造及銷售。
(2)越峰電子(廣州)有限公司:軟性鐵氧磁鐵芯製造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越峰電子(昆山)有限公司及越峰電子(廣州)有限公司係本公司轉投資公司,
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鉅亨贏指標
了解更多#散戶進大戶拋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