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茲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辦理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6-10 18:02
一、被取得股份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10,384,723,606股 二、取得人資料: (1)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1,782,059,748股。 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22.55%。 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2,141,359,234股。 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20.62%。 (2)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21,002,846股。 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0.27%。 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27,594,586股。 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0.27%。 (3)合計: 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1,803,062,594股 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22.82% 本次公告持股總額:2,168,953,820股 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20.89% 三、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 (1)台新金融控股(股)公司自110年6月10日起至110年6月10日止,經由集中交易市場,持股減少200,000,000股。 (2)取得人其餘之股數增加皆來自於歷年股票股利之發放。 四、新增或減少共同取得人:無。 五、取得股份之目的:不適用。 六、預計一年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無。 七、資金來源明細:不適用。 八、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不適用。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鉅亨贏指標
了解更多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