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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投信】尖牙指數編製原則更新 涵蓋主流新創科技

統一投信 2021-03-25 11:37


新創科技近年領導市場發展主流,藉由提供新的技術、產品與服務,開發出新需求,打開過去未見的藍海市場,原本在大產業裡的次族群,逐年成長為占據重要地位的規模行業。因此,指數編製公司 ICE Data Indices 旗下知名的創新科技主題指數 - 尖牙指數(NYSE FANG+ Index),在 3 月份更新指數編製原則,刪除須與 FANG 相關的規定,成份股篩選範圍原本只列示大分類產業(非必須消費、媒體與通訊及科技),進一步列示營收來源項目,經調整後,更明確定義指數特性為「高成長新創科技」,也讓投資人更了解其內涵。

根據 ICE 發布的 NYSE FANG + 指數編製原則 2.2 版,最新的指數選股原則如下:依 ICE 產業分類、屬於科技 / 網路 / 媒體 / 非必須消費類股,有相當顯著營收來自於搜尋、社群網路、自動駕駛、智慧手機、行動支付、電子商務、線上遊戲、串流媒體、網路娛樂、加密貨幣與區塊鏈、大數據、人工智慧、機器學習、數位行銷、雲端服務及其他高成長新創科技。


成份股至少十檔以上,目前為十檔,權重平均分配,每一季底重新檢視成份股與調整權重均等的規定不變,市值及流動性的篩選基本門檻也維持原規定,包括:市值至少須 50 億美元以上,過去 6 個月日均成交值 5,000 萬美元以上。

根據彭博資訊,目前 NYSE FANG + 指數十檔成份股平均市值約在 7,800 億美元左右,屬於大型股與巨型股等級,其中,蘋果、亞馬遜、谷歌是市值上兆美元的全球上市企業領頭羊,若加上臉書、阿里巴巴、特斯拉、輝達,共有 7 檔成份股名列美股市值前 20 大企業。

若參考現今全球最具代表的新創科技 ETF,根據方舟官網資料揭露,旗艦基金 ARK Innovation ETF(ARKK) 持股原則約為 35 檔至 55 檔,加權平均市值 1,220 億美元、中位數 110 億美元。大型股加巨型股占比約 6 成,中小型股占比約 35%。

統一 FANG+ETF(00757)經理人袁永騰表示,NYSE FANG + 尖牙指數涵蓋的新創科技範圍與方舟投資趨勢一致,差異在尖牙指數成份股市值夠大,且皆是處於成長期公司,整體資產組合的波動度與一般科技產業波動水準差不多,而方舟 ETF 有不少中小型股,且除了成長期公司還持有萌芽期新創公司,享有爆發力同時也伴隨更高的波動度。舉例說明的用意是提醒投資人,在考慮新創科技主題商品時,除了報酬率表現,也要了解其特性與自己的風險承受度。

警語:本資料所示個股僅供說明之用,並無推薦之意。基金經金管會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本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本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已揭露於基金公開說明書中。投資人可至本公司及基金銷售機構索取公開說明書或簡式公開說明書,或至本公司網站 http://www.ezmoney.com.tw 或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wse.com.tw 自行下載。本文提及之經濟走勢預測不必然代表本基金之績效,本基金投資風險請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本基金為指數股票型基金,其投資績效將視其追蹤之標的指數之走勢而定,投資盈虧深受市場波動影響,風險報酬等級屬 RR5,此等級分類係基於一般市場狀況反映市場價格波動風險,無法涵蓋所有風險,不宜作為投資唯一依據,投資人仍應注意所投資基金個別的風險。本基金所追蹤之標的指數其成分股檔數最低下限僅 10 檔,指數表現易受單一個股股價波動影響,並可能影響追蹤指數的基金績效表現。本基金適合承受較高風險之投資人,除專業機構投資人外,投資人應依金管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簽署風險預告書。NYSE FANG+TM 指數 (NYSE FANG+TM Index) 為 Intercontinental Exchange 旗下公司 ICE Data Indices, LLC 負責編製,計算及維護,並授權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NYSE FANG+TM 指數是 ICE Data Indices, LLC 或其相關企業的註冊商標,並且與 NYSE FANG+TM 指數共同授權給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與統一 NYSE FANG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使用。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和基金非由 ICE Data Indices, LLC 所發起、擔保、出售或推廣。ICE Data Indices, LLC 對投資於各類證券 (尤其是基金)、信託或者指數能否追蹤一般股票市場表現的能力概不作出任何陳述或保證。ICE Data Indices, LLC 及其各自的第三方供應商對於指數、指數數值或其中包含的任何數據的可銷售性,或針對特定用途的適用性概不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並且特此明確放棄與此相關的所有保證。在任何情況下,即使其曾經被告知該等損害賠償的可能性,ICE Data Indices, LLC 均不對任何特殊的、懲罰性的、直接的、間接的或隨附性的損害賠償(包括利潤損失) 負責。若本免責聲明之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概以英文版本為準。如需英文版本複本,敬請聯絡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有關 NYSE FANG+TM 指數的完整免責聲明,請參閱 https://www.theice.com/fangplus。
本基金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投資本基金可能發生部分或本金之損失,最大損失為全部投資之金額,投資人須自負盈虧。關於「金融消費者對該金融商品(或服務)之權利行使、變更、解除及終止」、「金融消費者對該金融商品(或服務)之重要權利、義務及責任」、「金融消費者應負擔之費用(及違約金)」以及「基金可能涉及之風險資訊」,請詳閱本基金公開說明書「買回受益憑證」、「受益人之權利及費用負擔」、「基金之資訊揭露」及「投資風險之揭露」等章節。就經理公司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投資人應先向經理公司提出申訴,若 30 日內未獲回覆或投資人不滿意處理結果得於 60 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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